第一期
無庸置疑,台灣產業的技術與Know-how,不僅足以塑造個別企業之競爭力,更可進一步匯聚台灣經濟增長動能,重要性不言可喻;而營業秘密法是保護企業機敏資料最嚴格且完善之法令,但是法令認定的營業秘密必須具備管理保護措施之要件,且依照企業規模可能包括管理、稽核、法務、資訊等管理工具的有效落實。因此,如何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抵禦商業機密盜取、惡意洩漏或挖角等歪風,有效避免營業秘密外洩,絕對是2015年台灣企業不容輕忽的重大課題。

中華數位企業資料保護研究小組透過異業結盟的方式,結合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提供企業營業秘密保護顧問服務,至今已累積不少大型企業導入經驗,期望透過開辦營業秘密電子報集結自身經驗與專家觀點,與對營業秘密保護議題有興趣的企業分享。

管理、稽核、法務與資訊全佈局 完善建立企業營業秘密管理機制

為何機密外洩事件頻傳,企業營業秘密管理不當是其主因
論及智慧財產權保護,成立至今已逾百年歷史的可口可樂,無疑稱得上業界津津樂道的典範,只因為其抱定絕不公開秘方的原則,不申請專利,選擇以營業秘密方式嚴加守護商業機密,迄今滴水不漏從未外洩,得以長保競爭力而不墜。 然而很不幸的,同樣視智慧財產為命脈的台灣產業,近年卻屢屢傳出營業秘密或研發成果外洩事件,其處境較諸可口可樂,著實大異其趣;探究箇中緣由,固然與
鄰國同業的激烈競爭態勢息息相關,但追根究底,企業管理機制之未盡完善,才是最大癥結。

值得思慮的是,有些企業將營業秘密保護,寄託於與員工簽訂的一紙保密合約或競業禁止條款,卻疏於建構有系統的管理制度,顯然失之寬鬆;也有些企業,訴諸強力稽核機制,防員工如同防賊,豈料在看似嚴謹的防堵策略下,仍無力遏阻因「合法手段」所導致的機密外洩事故。在許多管理未盡完善的企業環境下,競爭對手實可輕易透過客戶產品稽核、客訴,或甚至對業務人員施加壓力等「合法手段」來獲取極度重要之技術與商業機密。環顧諸多案例,可見無論企業採取的手段是嚴或鬆,似乎都掛一漏萬,存在招致營業秘密洩漏的破口。
律師:強化法律自保 營業秘密制度化管理是唯一途徑
不法竊取營業秘密的行為,可能付出遠較以往慘重的代價,連帶產生莫大恫嚇效果,對於亟欲守護創新果實、維繫競爭力的企業,可謂有實質上助益;然而業主在懷抱樂觀預期之際,同時亦應謹慎小心,避免自己成為營業秘密侵害案件的被告,亦應預先留存必要的各種研發底稿、資料存取接觸軌跡文件,並參考法院實際案例,以自我檢視於訴訟風險實際發生時,是否有足夠且適切的訴訟資料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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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顧問:制度、工具及訓練齊下 嚴守機敏資料
「保護營業秘密,關鍵不在於把員工當做賊來嚴加管理,而應設法培養員工向心力與商業道德,」剖析商務競爭的機密獲取手段,諸如惡性挖角、竊取等非法行徑未必居於大宗,有更多時候,「合法手段」才是禍根,例如業務團隊為爭取訂單,往往輕易對客戶洩漏公司成本與毛利、甚或部分產品的Know-how與技術,殊不知客戶極可能為競爭對手所雇用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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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營業秘密?
機敏資料如何定義?
營業秘密管理制度的涵蓋範圍為何
如何檢視企業是否需要建置營業秘密管理制度
營業秘密為何要管理?
公司為何需有營業秘密的管理制度?
文章來源:中華數位企業資料保護專區
營業秘密保護-正確的遵法觀念

4/21 09:00~16:00 企業營業秘密保護專班
營業秘密法 + 競業禁止與保密合約 + 人員內控安全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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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/12 9:30~16:30 企業營業秘密內控基礎法律與稽核作法講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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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home 資訊安全大會
Track C 法規遵循與資安治理
4/1 13:30~14:10
營業秘密管理制度與資安稽核聯防剖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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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亞太資訊安全論壇
法規管理系列
4/29 11:30~12:10
強化營業秘密管理,資安與稽核制度實務剖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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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秘密研討會-台中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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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業營業秘密風險分析與防禦之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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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:強化法律自保 營業秘密制度化管理是唯一途徑
本文節錄自 科技業的營業秘密風險分析與防禦之道研討會
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 蕭家捷律師主講議程


蕭家捷律師指出,探究營業秘密法制近年重大改變,可分兩個面向來論述,一是營業秘密法部分,修正重點包括「增訂刑事責任」:回應產業界呼聲,對各種可能的侵害營業秘密犯罪行為態樣增訂刑責,且刑責較刑法類似罪名更為加重(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);「域外處罰加重」;對於意圖於我國領域外(含中國與港澳)使用而犯罪,施以加重處罰;「刑事罰併同處罰」:假使行為人因執行業務而侵害他人營業秘密,除該行為人需負擔刑事責任外,所屬法人亦將被科以各該條之罰金;「窩裡反條款」:允許告訴人對單一或少數的被告,撤回或不提起告訴,以策動其提供有價值的資訊,突破營業秘密訴訟難以取得證據資料的困境(一般的刑事訴訟中對共犯一人提起告訴或撤回告訴,效力會及於所有的共同被告)。

另一面向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於民國103年中旬修正,在民事訴訟程序中,如原告已讓法院初步相信(釋明)自己的營業秘密有遭到侵害的高度可能,被告就不能再僅是單純的否認,而必須就自己的否認具體答辯,否則法院可以審酌相信原告釋明的事實為真實。

綜觀上述法制修正,在在足以顯示,不法竊取營業秘密的行為,可能付出遠較以往慘重的代價,連帶產生莫大恫嚇效果,對於亟欲守護創新果實、維繫競爭力的企業,可謂有實質上助益;然而業主在懷抱樂觀預期之際,同時亦應謹慎小心,避免自己成為營業秘密侵害案件的被告,亦應預先留存必要的各種研發底稿、資料存取接觸軌跡文件,並參考法院實際案例,以自我檢視於訴訟風險實際發生時,是否有足夠且適切的訴訟資料。

蕭家捷律師提醒,在進行遵法實務分析前,企業務必認清營業秘密,須包含「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」、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」、「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」等三大要件。

對照實際操作案例,曾有原告公司主張離職員工所知悉的客戶名單,藍寶石晶圓的長晶原料與技術,及長晶相關參數等為其營業秘密,然依法院分別認為,名單可於外貿協會網站或其他雜誌公開取得,藍寶石晶圓生長基礎材料三氧化二鋁為業界通用原料,及機台參數因機台設計不同,未必能在相同產業的機台間運用等理由,認為不符合營業秘密法第2條第1款所稱「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」及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」要件,而遭法院否定該等資訊的營業秘密資格。此兩項因個案而受影響的要件而言,企業只要事前進行管理政策規劃與執行,未來就能夠於相關訴訟中充分舉證。

而另一營業秘密要件「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」,是目前台灣企業界的最大危機,從過去判例分析,許多案件單純由於企業未善盡合理保密措施,而使得公司賴以競爭的資訊無法為法院認定為營業秘密,也難以對惡意侵害的員工施以刑事追訴。

至於合理措施為何?蕭家捷律師引用過去最高法院的判決指出,應是指企業按照內部人力、財力,依社會上通常所可能採行的方法或技術,將不希望被公眾知悉的情報資訊,依業務需要分類、分級而由不同的授權職務等級者知悉而言,最高法院更明確舉例說明,當希望受保護的資訊為電腦資料時,為每個使用者設定授權帳號、密碼,就是常見的管制措施。

最高法院固然舉例帳號密碼是一種常用的管制措施,然而在個案中針對不同的機密資訊,法院仍可能依照資訊的屬性而為不同要求,比如地方法院即曾認為加諸密碼、限制讀取權限、增加解密之困難度,或其他禁止以電子檔案傳輸等防護措施,才是針對機板圖、電路圖等電磁記錄的合理保密措施;針對並非電磁記錄的產線作業流程圖,法院也依照資訊屬性,而認為嚴格的廠區門禁管理、訪客管理是適當的保密措施。

對此蕭家捷律師建議,企業應當從盤點機密資料開始,結合人資/稽核/法務,針對不同的機密類型、屬性、敏感程度,訂定明確的機敏資料管理辦法並定期宣導、建立員工接觸機密資訊權限分級、門禁管理、以資安設備進行合理電子監控,並留存各項證據資料,且透過資料風險評鑑來定義資安的管理程序,循序建立完善的營業秘密保護政策。

不可諱言,任何企業的營業秘密保護政策再如何嚴謹,都無法全然避免外洩,而一旦遭逢此類事故,無論是提起民事求償、刑事告訴或是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,企業皆應切記「證據,是訴訟的最大難題」,任何法律救濟程序,都是事後回頭檢視事實真相,彷彿亡羊補牢,難免淪於為時晚矣,唯有「制度化」才能確保企業在面臨此類案件時,有機會透過證據拼湊出事實的真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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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顧問:制度、工具及訓練齊下 嚴守機敏資料
本文節錄自 科技業的營業秘密風險分析與防禦之道研討會
中華數位科技 吳毅勛顧問主講議程


服務於中華數位企業資料保護小組的專案顧問吳毅勛,透過管理顧問、資安技術之雙重觀點,為科技業勾勒營業秘密保護制度與資安政策。他強調,台灣營業秘密的訴訟案件,一審原告勝率僅約20%,今後唯有落實建立良善的制度與政策,始可提高勝率。

至於中華數位為何能同時藉由兩大觀點,詮釋科技業營業秘密防禦之道?此乃因為,其在電子郵件管理、企業資料保護、上網行為管理等領域備有完整產品,欲從資安技術角度,協助企業善用適當工具以保護營業秘密,理應不成問題;再者,該公司旗下企業資料保護小組,已透過異業結盟模式,與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合力提供一站式整合服務,內容涵蓋法律、ISO顧問、資安等不同維度,故能提供專業顧問諮詢服務,協助企業啟動管理、稽核、法務、資訊等全方位遵法程序,降低營業秘密外洩之實質訴訟風險。

吳毅勛顧問分析,多數科技業者認定之高風險營業秘密,乃是技術相關資訊,但其實有另一類資訊,與企業競爭力關聯度更大,潛藏更高風險,即是藉以確保產品價格穩定、公司營運穩健的營運資訊,舉凡成本計算公式、產品毛利率、供應商清單、出貨明細、核心幹部薪資成本…等項目皆屬此類型。

「保護營業秘密,關鍵不在於把員工當做賊來嚴加管理,而應設法培養員工向心力與商業道德,」吳毅勛顧問說,剖析商務競爭的機密獲取手段,諸如惡性挖角、竊取等非法行徑未必居於大宗,有更多時候,「合法手段」才是禍根,例如業務團隊為爭取訂單,往往輕易對客戶洩漏公司成本與毛利、甚或部分產品的Know-how與技術,殊不知客戶極可能為競爭對手所雇用;抑或商業間諜偽裝為新進人員潛入企業,伺機搜括機密資料等;更有甚者,利用產品客訴機會,探求技術機密者更是一大風險。

在此前提下,企業對於機敏資料(營業秘密)的保護,必須兼顧法律(是否符合司法實務的認定)、員工(是否受到充足訓練)、管理(是否制訂完善作業遵循流程)、IT(是否替公司防範資安風險)等完整構面,若失之偏頗,唯恐徒留機密外洩破口。為求善盡營業秘密管理,企業務須組成跨部門的專案團隊負責推廣,而專案導入的思考重點有三,依序是有效盤點與定義機敏資料、有效分析營業秘密風險,以及建立管理制度。

針對營業秘密專案,吳毅勛顧問認為有三大核心工作不容或缺,包含企業整體風險檢視、營業秘密內控程序「制度化」,及建立員工的向心力與商業道德;為確保這些作業如期如質執行,企業必須建立一支兼具法規、資安、ISO制度設計能力的營業秘密專案團隊,再由核心幹部成立管理委員會,負責確立決策方向,亦應落實營業秘密管理制度的稽核。 然而營業秘密專案該深入到何等程度?從風險控制的角度,建議依到職前、到職時、到職後等完整情境設計「人事安全管理」制度;按營業秘密盤點辨法、定義機密標的、劃分機密等級…等細膩程序設計「機敏文件管理」制度;依公司電子監控政策設計、稽核與調閱管理辦法、備份與監控管理辦法…等要素建立「監控與稽核機制」;基於實體環境風險評估、資料交換流程設計、研發與專利管理建立「研發部門管理」制度;綜覽辦公環境安全檢視、辦公設備稽核評估、資產安全監控評估建立「設備安全管理」制度;最後推動公司IT架構安全評估、網路架構安全評估、資料流通風險評估,據以建立「資訊安全管理」制度。

有關營業秘密專案活動之佈局,吳毅勛顧問建議採取六大步驟,一是啟動會議,藉以建立共識;二是各部門獨立訪談,進行環境與業務分析;三是針對副總以上高階管理代表獨立訪談;四是舉行管理制度草案聯合座談會;五是推動全公司訓練活動;六是管理制度上線、落實稽核。

隨著管理制度大致底定,下一步重點,便是運用資安政策與工具,力求妥善保護機敏資料。針對重要管理辦法,吳毅勛顧問歸納必做項目包括「機敏資料盤點辦法」,旨在清楚標示公司機敏資料,教育員工需保護的資料範圍,因此如何產出「盤點總表」、「個人保管表」,無疑是箇中重點所在;其餘必做項目尚有「機敏資料安全管理辦法」、「稽核與監控辦法」,前者意在呼應營業秘密法「機敏資料的分級管理」訴求,確保合理保密工作,後者意在主動發現異常,符合法令、舉證並配合調查,及確保員工不違法濫用公司資訊設備。

最後,吳毅勛顧問透過整合資安技術的角度,提及大致可區分為結合文管系統的檔案加密保護機制、PC與Server端資料全加密手段,及手持裝置的檔案加密與保護機制。基於此原則,顯見包括PC與網路功能的管制、檔案傳輸與員工行為的紀錄,乃至防毒防駭等資安強化措施,均是企業亟需採用的資安工具與政策。唯有透過制度與員工觀念訓練,並輔以資安稽核工具才是企業較為全面性的保護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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