營業秘密保護

保護企業資料範圍最廣最嚴格、生命週期最完善

人員安全管理

企業營業秘密自我保護,人資部門該如何扮演第一道關卡

今年營業秘密法修法後,對侵害營業秘密者之刑度除提高至10年外,並得併科5,000萬元罰金,雖成為企業自我保護的司法工具,但是也代表企業如誤蹈法網時,同樣可能面臨高額的損失。近來新聞上亦見企業間以侵害營業秘密進行司法訴訟的報導,再再凸顯企業營業秘密自我保護的重要。 「人」無疑是營業秘密外洩最主要的管道,因此人資部門無庸置疑的應當扮演好自我防衛的第一道關卡,以降低企業的營運風險。以人才聘僱舉例,聘僱流程如果設計不當,亦可能成為觸犯營業秘密法的風險所在,因此公司內部應當設計良好的管理政策與規範,在此列舉管理方式如下:

一、面對直接競爭對手的敏感部門員工求職,企業應謹慎考慮是否錄用,以免成為競爭對手提起訴訟攻擊的途徑

二、企業錄取直接競爭對手的前員工時,建議注意以下事項:

  1. 面試主管切勿於面試過程談及前雇主營業秘密,此觀念應辦理正式宣導課程並由與會主管簽名。 
  2. 聘僱流程應新增『新進員工智慧財產權聲明書』,要求據實陳述是否負有保密或競業禁止等義務及其內容。 
  3. 正式聘僱時,應要求具結『無侵害前雇主智慧財產』保證書。
  4. 試用期應要求稽核單位查核相關電子監控記錄及檔案使用記錄,以確保沒有侵害前雇主情事發生。(如遇前雇主控告侵害營業秘密,可自行舉證無侵害且已盡力預防。營業秘密法新法規定,受雇者侵害營業秘密時雇主併同受罰,除非雇主能自行舉證已盡力防止)

三、人資部門應設置『管制職務』,如職務內可存取公司重要機敏資料,該等職務應進行列管,包括聘僱流程加強查核避免商業間諜的可能性。

新修正的營業秘密法,新增企業之代表人、代理人、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公司業務而違犯營業秘密法時,企業應併同處罰之規定,且由於現在商業競爭激烈,企業惡意挖角與商業間諜等事件頻傳,人資管理應該基於保護公司立場,先設立防火牆,以善盡人資工作的基本職責。